无锡市西漳中学章程(2021年1月修订)
无锡市西漳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无锡市西漳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漳街39号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wxxzzx.net
第六条 学校发展历史:学校前身为江苏省天一中学初中部;2008年8月,正式独立建制更名为无锡市西漳中学;2011年9月,惠山区人民政府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南京师范大学惠山实验中学正式挂牌。
第七条 学校发展现状:近年来,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内涵的不断丰富,学校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教育质量、特色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良好的生态系统和浓郁的文化氛围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曾被称赞为“立体的教科书”。
第八条 第八条 学校校训:和
校风:诚信、勤勉、尚礼、孝悌;
教风:敬业、善导;
学风:严谨、笃行。
第九条 办学指导思想: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内涵发展”工作理念,以践行积极德育、生活德育、生命德育,以推进课程优化、课堂优化、评价优化,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形成内涵发展机制为抓手,引导学校自主管理,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水平。
第十条 办学理念:根植天一中学“诚文化”传承,挖掘“和文化”底蕴,增加“生命教育”精髓,夯实办学根基。我们提出“多元发展、和谐共进,不断超越,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
第十一条 办学目标体系:
学校发展愿景:教育教学优质化,师资队伍专业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生态景观园林化,环境氛围人文化。
总体目标:教育有温度,教师有才气,学生有内涵,办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优质学校。
德育具体目标:增强自律意识,养成自觉行为,塑造自强品质,促进自主发展,做有选择和追求幸福能力的合格公民。
教学具体目标:聚焦课改,聚焦学生,聚焦课堂。打造活力课堂,让课堂充满生命的气息,充满智慧的活力。
文化具体目标:着手打造合作探究,和谐高效的课堂文化;着手打造富有个性,人格影响的班级文化;着手打造人文关怀,注重激励的制度文化;着手打造和谐共进,大气开放的校园文化。
教师发展目标:青年教师站上讲台有定力,成熟教师站上讲台有魅力,骨干教师站上讲台有魄力
第十二条 总体工作思路:以“和”字文化为主线,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内涵发展”的道路,以教育教学改革作为发展的主战场,以课程开发作为发展的载体,以师生共同成长作为发展的原动力,以制度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为保障,把学校建设为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优质学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由惠山区教育局和堰桥街道办事处主管。办学经费为财政拨款。
第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行政工作,学校设立副校长2—3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
第十五条 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学校理事会制度,理事会人员由政府及教育部门代表、学校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共同谋划学校的发展,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的职权与职责:
(一)校长的职权。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管理决定权。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3、财经审批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总务部门依法管理。
4、奖惩处理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处罚。
5、课程设置实施权: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调整、开设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在具体课程实施方面,校长有指挥、指导和评价权。
6、招生权:学校按市、区教育局有关政策招生。
(二) 校长的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师资水平。
4、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5、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6、教师福利不断得到改善。
7、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八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政治核心及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大额资金使用、教学科研、招生招师、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支部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二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会委员会委员负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准确把握“三重一大”决策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推进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基本程序和规则。
(四)、切实强化“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一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直接领导学校少先队组织 。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师发展处、总务处、安全处等六大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校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的协调、人事、宣传、档案、对外联络、收发文件、安排行政会议、每周工作及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做好党务工作、工会工作、财务工作、安全工作。
德育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围绕学校德育目标,开展学校德育工作,切实提高班主任管理水平,做好班主任培训及考核工作。加强学生道德品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培养,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活动,做好班级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工作,做好学生奖惩、三好生、优干的评定工作。指导团支部、学生会、少先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有效实施全员德育。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办好家长学校。
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教学工作。教学工作以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教学后勤各部门为管理脉络,策划和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做好课务安排、作息时间安排、考试安排、学籍管理、教学用具管理、教材征订和教辅材料预订、教学资料的整理等教学常规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抓好教研组、备课组建设,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学科课程标准,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组织实施教改实验,落实体艺教育、科技教育、学生社团,确保学科特色建设的成效;切实提高信息技术、图书馆、实验室、医务室等教学后勤部门的工作水平,确保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教师发展处:具体负责全校教师发展和教科研工作。教科研工作以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发展指导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的研究,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和发展培训工作;从本校实际出发,确定校级研究与实验课题,负责课题管理,做好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评价及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师的继续学习,组织好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做好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做好教育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及时为教师提供教研教改信息。
总务处:负责校园绿化、基建、后勤、食堂、保卫、师生生活服务等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安全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后由校长实施学年度聘任,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按照责权相结合的原则,职能部门主任是该部门工作质量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和校务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学校重大决策的形式,也是学校集体领导的体现。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和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班子成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交流、总结、改进阶段性工作计划。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中层以上行政职能负责人。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校务公开的形式:校务公开告示栏;校园网校内公告;教职员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党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举办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等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款为辅。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专题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教育、传统教育、生命教育、环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积极健康的形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德育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年级组、班主任、舍务管理等德育工作网络,抓好德育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 学校积极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学校家庭共同探究与实践对青少年的培养,提高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旗法》,通过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按规定制定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校历表,维护三表操作的严肃性。
第三十八条 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优化课堂,减负增效,各任课老师应该做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各任课老师是所任学科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四十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征订,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学生实行免试入学,平衡分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集体性补课,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重视体育卫生工作,落实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每学年举行一次运动会(秋季),定期为学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上好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四十四条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加强艺术、科技、阅读教育,每学年办好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读书节,陶冶学生高尚情操,展示学生才华,培养学生特长。
第四十五条 按学科设立学科教研组、备课组,作为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的组织。学科组长是所在学科教学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学科组长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并及时向教务处上报教学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是所任班级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十七条 图书馆、实验室、信息技术组、医务室、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管理,积极使用和保管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影像资料。确立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服务的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并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升学)等各类考试和考查。
第四章 后勤保障
第四十九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奉公。
第五十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认真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一条 严格收费行为,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笫五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设备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五十三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四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五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校内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第五十七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财经人员必须定期向校长汇报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岗位,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部分岗位采用竞聘上岗。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由于政策原因和个人原因,可以对少数人实行高职低聘。
第六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六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四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学校制定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第六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优秀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或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有错误的教职员工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别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部门或有关执法机关提出申诉。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工的合法权益,成立退教协会,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笫六十八条 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目标要求培养学生。
第六十九条 凡本学区小学毕业生应全部免试入学,新生入学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区教育局规定统一编排学号,管理学生学籍。
第七十条 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
(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受学校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签署,并报惠山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无锡市西漳中学学校校务委员会。
2020年1月修订